据腾迅网的消息,许霆案进入两审了。我却关心辩护律师如何辩护和二审法院怎么判。但是很遗憾的是,辩护律师的表现却没能让人觉得有耳目一新的感觉。几点辩护理由也是不堪一击,经不起推敲。我在另一篇日记“一案激起千层浪,重罚之下谁之过”里早已表明了我对一审判决的看法。总的认为是,一审判决合法却不合理,不符合立法精神。
在这里并不想对该案再表达什么建议,而是想透过案子,讲述“自动取款机自动吐钱时,我们该怎么办?”
假如某一天,我们也像许霆那样去取钱,突然发现自动取款机里多吐钱时,想必正常人都会很惊喜、很紧张,第一个反映可能会马上去核实一下,会不会弄错了。当你发觉,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时,对于这等美事,这时脑海中的第一个反映可能就会因人而有所不同了。有人会赶紧拿起钱,悄悄地离开;也有人会再取,反正也不是我的错,有钱谁会拒绝。
在这两种不同心态下所支配的行为,在法律上对它们的认定却有天壤之别。
发觉多吐钱而拿起来悄悄地离开的人,在法律上与捡到遗失物的情况累同,仅仅属于不当得利。虽然对于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,但是这也仅仅是民事上的问题,而不会上升到刑事的高度,而只有在银行发觉自动取款机弄错了,并已经核实是你多拿的情况下,让你返还时,这时你可得把钱交还出去了,否则将触犯刑法的侵占罪。
而后一种,明知取款机出错了,而利用取款机的错误,再去取钱,则实质上已产生了秘密窃取银行财物的犯意。许霆就属于这种情况。所以盗窃罪无疑。
总的来讲,我觉得当发现自动取款机多吐钱时,拿之坦然也不会遭遇不利的后果;而相反,再去取,这却是邪念,要之不得,后果很严重。